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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拟试点刑案速裁 专家称将破刑诉法规定
时间:2014年06月17日信息来源:不详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 实习生黄澄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6月23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刑案较多催生试点,个别法院与劳教挂钩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至少有20家地方法院已经施行轻刑速裁的办法,他们使用轻刑速裁的理由是轻微伤害案件、过失犯罪、酒驾等案件较多,而当事人又认罪,通过速裁机制快审快判,一方面可以减少羁押时间,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可以让被告人尽早回归社会。

根据公开报道,上海虹口区法院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使用的方法是,与公诉机关协商,集中起诉、送达起诉书、开庭,起诉书在立案当日送达,七日内审结案件。

今年召开的成都市法院第八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也决定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在法律框架内简化轻罪案件审理程序。而探索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的原因之一是应对劳教制度废止后部分治安案件将进入刑事诉讼领域,轻罪案件数量将增加的问题。成都法院的做法是在法律框架内简化轻罪案件的审理程序,通过扩大适用简易程序。

南都记者发现,现行的刑事法规并没有规定刑事案件速裁,只是规定了简易程序,根据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所有的基层法院都可以使用简易程序,使用的必要条件是被告人认罪,对简易程序没有异议。而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会从快从轻判刑。

专家认为劳教行为不能使用刑事速裁

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对南都记者表示,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了扩大,15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都可以用简易程序。但刑诉法只是规定了刑事案件审理的最长期限,并没有规定最短的期限,如果仅仅是案件审理的速度问题,两高并没有必要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

“所以,既然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就必然会突破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可能会回到1996年刑诉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的情况,即公诉人和律师可以不出庭。”洪道德对南都记者说。

洪道德说,不管使用什么样的速裁机制,都不应该将之前按劳教处理的行为刑事速裁进行处理,因为劳教的行为是不够成刑事案件的,如果按轻罪化处理,某种程度上等于加大处罚力度,而且刑事速裁只是程序上的规定,也不应当规定某个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

(作者:佚名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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