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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种子管理
时间:2014年09月22日信息来源:不详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澳大利亚每年需要作物种子约80万t,其中大田作物小麦、大麦、燕麦等需要60万t,豆科作物种子13万t,油料作物种子5000t,其他作物6.5万t。国内种子需求总值约3,8亿澳元,其中粮食作物种子2.8亿澳元,饲料和观赏作物8000万澳元,园艺作物种子2000万澳元。目前,每年国内种子销售额在l亿澳元左右,其中大田作物种子占80%.牧草、花卉占20%。年出口种子贸易额4600万澳元,主要是饲料豆科作物和牧草种子。年进口贸易额3400万澳元,主要是饲料和观赏草子。澳大利亚种子业有170家从事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的种子公司,270多家种子销售商,4000多个种子生产者、农场。有较大规模的种子公司5家,他们的种子销售额占澳大利亚1/2以上,他们是HERIAGR种子公司、南澳种子种植者合作社、WR[GHSON种子公司、太平洋种子公司、先锋杂交种子公司。

一、种子业

1.种子管理机构澳大利亚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是联邦和州基础产业与能源部。联邦负责种子管理的只有一人,设在作物局大田作物处,负责对外交流,协调州际间有关种子管理法规和政策。管理权主要在各州,负责起草种子法规、质量认证方案等管理办法。各州种子管理机构人员精干,如南澳州基础产业与能源部的种子服务处只有5人,负责南澳洲的种子管理和质量认证工作:

协调种子产业与政府的关系主要依靠澳大利亚种子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联邦和各州基础产业与能源部负责种子政策和管理的官员、澳大利亚谷物理事会、澳大利亚种子行业协会代表组成,隶属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理事会(由联邦和各州基础产业与能源部部长组成)。澳大利亚种子委员会负责提出调整有关种子产业政策、管理法规等建议,协调各州之间的种子贸易关系。最近,种子委员会制订了种子行业准则,计划在全澳执行,各州的种子法暂停使用。这个建议已提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讨论。

2.种子管理法规  澳大利亚种子管理法规主要包括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和植物检疫祛。

种子法由各州颁布,联邦没有统一颁布种子法。但是,各州颁布的种子法的内容基本相同。一是所有销售的种子要有标签,标签的要求有严格的规定,必须与所包装的种子质量相符;二是种子质量认证,有的州规定自愿认证,如南澳州;有的州规定强制认证,如新南维尔士州。认证程序和办法基本是一致的。

联邦有植物检疫法,联邦和各州都设有植物检疫机构,联邦检疫机构负责进出口捡疫,有200多名工作人员。

3.育种  澳大利亚植物新品种选育工作主要是联邦和州政府的农业科研机构进行,特别是大田粮食作物种子,主要依靠政府的科研机构选育。只有少数有自己的育种机构,也主要是搞牧草、草坪、蔬菜的育种。

澳大利亚育种主要是靠国家科研育种单位,生产经营靠私人种子公司,科研单位育出的新品种通过品种权转让.联合开发等形式与种子公司结合,销售利润共享,育种者提成比例一般占销售额的10%~20%。但是,小麦等常规粮食作物育种单位很难通过品种权转让获得效益。我们访问的维多利亚旱地研究所,到目前还没有一个品种实现品种权有偿技术转让。

4.种子检验澳大利亚种子公司多数没有自己的种子质量检验室,销售的种子都是由独立的种子检验室检验,一般都是州政府种子质量认证机构负责检验。这种情况与美国、欧洲等国家种子公司都有自己的检验室不同。主要是澳大利亚种子认证工作开展得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委托认证机构检验,减少投资,降低费用。

5.种子加工  正如种子检验主要依靠社会化服务一样,种子加工也是主要依靠种子加工专业公司进行加工,多数种子公司没有自己的种子加工厂。如总部设在墨尔本的HERITAGE种子公司,该公司是澳大利亚最大的一家种子公司,但没有自己的种子加工厂。澳大利亚各州的法律规定,未经加工的种子,不允许在州际间运输。公司在许多州生产种子,没有必要耗资建立自己的加工厂,由当地的加工公司代加工后销往国内外市场,非常方便。设在南澳州的TAT/ARA私人种子公司,就是一个专门从事种子烘干.加工、包装、储藏的种子公司,该公司自己生产的种子只占其加工总量的5%,主要从事代理加工、储藏业务,

二、种子质量认证

1.认证制度的建立澳大利亚自1935年开始建立种子质量认证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是在60年代以后.1967年澳大利亚成为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目前,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已经得到广泛重视、普遍应用,成为种子商业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管理种子的一个重要手段。2.认证方案  澳大利亚种子质量认证方案主要采用OECD标准,具体方案由各州制订。根据作物采取两种方案认证,一种是纯系保纯方案,关键措施为减少繁殖变异机会;另一种称为系谱保纯方案,严格限制繁殖代数,规定认证的种子要严格按照育种家种子、原原种、原种、认证种子世代繁殖,以减少品种的遗传漂移。每一代种子通过认证后都必须使用OECD规定的不同颜色的标签,保证购买种子者清楚知道所购买的种子是那一世代的种子。

3.认证机构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只负责召集各州开会,研究讨论有关认证方面的问题,统一印制OECD认证的标签和表格,不做具体的认证检验工作。具体认证工作由各州基础产业和能源部设立的官方检验室负责,官方种子检验室同时负责法律规定的种子质量监督和植物检疫等工作。

4.认证收费实行有偿服务。

5.认证标签  认证合格的种子发放认证标签,澳大利亚认证标签分为两种,一种是OECD标签,不同颜色代表不同世代的种子,蓝色为认证一代种子,红色为认证二代种子,育种家种子、原原种、原种为白色加不同颜色的图案;另一种标签为澳大利亚本国的认证标签,颜色为绿色。两种标签采用的标准均为OECD标准,标签的内容也完全一样,有纯度、发芽率和其他种子的含量。OECD认证标签的种子主要是为了出口,种子质量控制要求更严些,认证收费也相对较高。

6.签发认证标签报告单  签发认证标签严格、科学,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中各环节都有详细的档案记载。签发认证标签的检测分析报告单中包括内容有: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认证种子世代、种子生产地号、种子加工号、检测号、认证号,该批认证种子的数量、认证标签号。

7.认证种子数量  目前,澳大利亚每年认证种子面积约6.3万hm2,2万t。三、植物新品种保护政府于1987年制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法,1988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并接受UPOV公约1978年文本。1994年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进行了较大修改。澳大利亚对新品种申请的审查方式主要采用由申请人自行种植测试,与审查员实地验证测试结果相结合的方式。审查要经过四个阶段:

1.初步审查  植物新品种注册署长办公室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即对申请是否符合格式要求和命名要求,及新颖性进行检索审查。通过初步审查的在《植物新品种杂志》上公告,给予临时保护,并通知申请人开始接受种植测试。

2.种植测试保证申请人种植测试符台要求,申请人要聘请经注册署长办公室批准的有资格测试人员帮助完成测试工作。种植测试结束后,有资格测试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出具测试结果报告。

3.实地验证  植物新品种注册署长办公室接到种植测试结果报告后,派审查员前去实地验证结果。经验证认为符合授权条件后,就在《植物新品种杂志》上予以公告。

4.公告异议审查  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人对上述审查通过的新品种有异议,可以提出.署长办公室对有关异议进行处理。经过上述程序符合授权条件的新品种,由基础产业和能源部的秘书长或注册署长授予新品种权,发给授权证书。

澳大利亚新品种审查方式与欧洲一些国家的集中测试审查方式,我国的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进行种植测试的方式不同。澳大利亚新品种保护法执行顺利,注意处理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兼顾育种者和农民的利益。1994年澳大利亚对所有的作物都进行了保护,在保护育种者的同时,也给予了农民一些特权,即允许农民对合法渠道获得的授权品种自繁自用,不需经品种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费用。

二是兼顾育种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在保护品种权的同时,注意对品种权给予适当限制,法律规定为个人目的和非商业目的,以及试验或者培育其他植物新品种而使用授权品种时,不构成侵权。

三是注意降低审查费用。由申请人自己种植测试,又规定有资格审查专家指导,在保证审查质量的同时,降低了审查费用。

四是不同利益的代表参与重大决策。为了协调各方利益,法律中规定设立植物新品种咨询委员会,对需要由部长作出的保护范围、保护期,以及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进行咨询。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 权昌会

1998.7(总 231)世界农业

 

(作者:佚名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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